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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种类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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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为“刑事犯罪案件”。凡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都属于刑事诉讼管辖范围,其中包括公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举例:公诉案件: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刑法》中的罪名绝大多数都属于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案件:指的是需要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刑事处罚。例如:侵占罪、虐待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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