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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新交通规定

电动三轮车新交通规定

电动三轮车新交通规定

交通法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驾驶人员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交通违章后驾驶员应该受何种处罚等等问题在交通法规都能找到相应的答案,所以了解基本的交通法规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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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电动三轮车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 治理电动三轮车有关法律依据 电动三轮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我国对其进行管理的立法比较滞后。在我省交通和运输管理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对其管理的执法主体没有对电动三轮车的明确处罚依据也没有对其强制报废的依据。因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上级公安部门要求限制其上路行使。以往对于电动三轮车的处罚依据是交通部门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其没有道路运输证为理由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最高300元。 三轮车非法载客因为法律规定的主管部门不明确有的地方是交通部门管有的地方是公安部门管存在互相推诿现象。但2021年治理出租汽车专项工作中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确定了执法主体即由公安部门进行治理。 虽然省、市对三轮车载客问题确定了执法主体但是从治理三轮车载客的实践情况看公安交警对其治理措施也不是很明确和得力。治理三轮车载客应该“两手抓”公安交警从限制上路、违法行使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交通部门从非法载客入手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一、省、市有关执法主体的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58号《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安部门负责治理 2 三轮车载客、套牌车维护交通秩序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62号《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规定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黑车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治理三轮车载客套牌车维护交通秩序打击非法经营的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二、交通部门有关依据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审批 一持开业申请和有关资料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业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开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开业资格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经营许可证 三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在营运前到车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 第十四条 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3 业标准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技术检测。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其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以五十元至三百元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的人力车和畜力车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安部门有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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