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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承包山林土地

村集体承包山林土地

村集体承包山林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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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承包合同范文篇一




    发包方: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集体利益,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将权属甲方的山林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耕种和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积:(具体以1:10000地形图勾汇为准)



    1、地点或地名:



    2、界址: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3、面积亩。



    二、即从



    三、承包价格及付款时限:



    1、承包价格: 元/年.亩,每年共 元。



    2、付款时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亲属继承本合同乙方权责利。



    五、乙方若未按时按额缴交承包款,甲方应处罚乙方应交款的3%滞纳金。若乙方超过三年拒交承包款,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将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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