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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区别

市场化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区别

市场化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区别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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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区别

存量房,指的是已经被购买或是自建,并且取得了权证书的房屋,这个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则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所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存量的资产,存量房的市场也被称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办理登记转移手续。

商品房是在中国的80年代兴起的,指的是在市场的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照市场的价格来出售。商品屋价格是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及其所在的地段,房屋的朝向、质量,使用的材料等所组成的。

另外,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分析,商品房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还有相关的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的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有新建的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存量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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