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法定的事由 法律 关注:2.08W次 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法定的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标签: 婚姻家庭 事由 损害赔偿 离婚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4vn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