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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关系的特性

简述劳动关系的特性

简述劳动关系的特性
劳动关系主体的特性分析

1、劳动力具有专属性


劳动力是劳动者生理机能的表现,离不开劳动者人身的生理活动,故而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可分离,特定的劳动力与特定的劳动者相联系,具有专属的人身性。这种劳动力的专属性,也就是劳动者主体的专属性,特定的劳动力意味着特定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不发生变更,那么劳动者也就不会也不允许发生变更。


2、劳动力与劳动者是一种生理联系,这种生理联系使劳动力与劳动者具有不可分性。这种特定性使劳动力总是归劳动者所有。所以,笔者早在几年前就曾提出,“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劳动者一方主体的变更。这一观点与传统劳动法学的区别在于,是从人身关系的角度出发,只将劳动者一方主体变更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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