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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法律关系

法定继承纠纷法律关系

法定继承纠纷法律关系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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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的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死亡或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供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的证明。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名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人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证人的证明。

(5)口头遗嘱的,应提交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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