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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怎么收回

经济适用房怎么收回

经济适用房怎么收回
经济适用房收回
经济适用住屋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屋。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根据《经济适用住屋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建住屋[2007]25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9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屋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屋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屋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屋建设、交易中经济适用房收回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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