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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技术开发合同是否征收营业税

江苏技术开发合同是否征收营业税

江苏技术开发合同是否征收营业税
江苏技术开发合同是否征收营业税
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行为,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所有的,受托方从委托方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如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应视同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
二、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财税字[1999]273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三、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减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168号),
(1)除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应附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
(2)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应附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以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转让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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