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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进档案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进档案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进档案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进档案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通常不会进劳动者的档案,如果要放进档案通常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会单独保存劳动者的档案,劳动者的档案可能挂靠在人力资源中心或者人事局等地方。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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