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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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专业分析:《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二)除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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