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新规是怎样的 法律 关注:2.9W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新规是怎样的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在首次制造活动开始30日前,将其具备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测手段,以及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标签: 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运输 其他侵权 放射性 损害赔偿 新规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zo563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