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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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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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