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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工资制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收入水平,最低工资制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并不是说最低工资制能够无限制的适用。那么,最低工资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2条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制的规定: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残疾人。

根据《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障和监督最低工资制实行的措施主要有:

1、企业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本单位劳动者,此告知义务应当在劳动合同鉴订以前完成。

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所应得的工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给予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其约定的条款无效。

3、实行计价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计件工资来逃避最低工资制的规定。

4、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照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但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能提供劳动的,则不受最低工资的保护。

5、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工会有权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支付劳动者低于有关最低工资率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6、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最低工资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7、企业不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最低工资的,由当地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8、企业违反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率的,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视欠付工资时间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赔偿金。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对企业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最低工资制有了一定了解。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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