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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临时议案是怎样提出的?

公司法临时议案是怎样提出的?

一般在公司成立时都会召开一个正式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决定着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等重大事项,正是由于如此,一般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式召开之前会提前十五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该场会议召开时商讨公司法临时议案。下面是公司法临时议案的具体流程:

公司法临时议案是怎样提出的?

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二、股东提出临时议案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

2.临时议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三、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四、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应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

五、怎样才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由此可推出,股东大会出席人,需合计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才可以

以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议题和决议事项都由大股东确定好了,小股东只能被动进行表决,不利于保护小股东利益,现在《公司法》第103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临时提案制度: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了这样的规定,小股东面对大股东的议题和决议事项便有了应对办法。

综上所述,公司法临时议案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前途而做出的一个较为严谨的决策。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公司的小股东的利益做了保障。公司法临时议案虽只是临时议案,它的召开具体流程也是要遵循相关法定要求的。具体公司法的临时议案视具体公司而定,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标签: 公司法 议案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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