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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一、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不需要签署,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要做的事情就是对于分公司的各种事项进行登记:包括分公司的名称、分公司的营业地点、主要的负责人已经所经营的范围。同时分公司的一个名称应该参照我国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拟定,这个分公司的一个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总公司的一个经营范围。

2、应该在决定称成立分公司的当天到之后的30天时间里面向进行公司登记的有关机关进行申请登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一个规定必须向有关的部门进行申报审批才可以进行公司申请登记的,30天时间里面向进行公司登记的有关机关进行申请登记

3、在进行申请登记的时候应该向有关的部门提交下面的一些文件:

(1)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签署好的关于申请设立分公司的一个登记申请书。

(2)提交公司章程和由主管公司登记的相关公司登记机关已经盖过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两个文件的复印件。另外的话,就是要提供公司所在的营业场所的一个使用证明。

(3)就是提交由公司登记机关所要求公司提交的一些其他文件。一般来说分公司是在法律上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当分公司的资产在不可以承担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时候,这个责任最终会由总公司来进行承担。也就是说,总公司的法定负责人要为分公司的一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劳务公司在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是可以建设分公司的,由于分公司的债务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故此在没有获得总公司的许可的情形之下,分公司不得与其他的民事主体,通过签署合同建立债务关系。分公司的名称应该与总公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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