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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有限公司其实内部的机构在设置的时候是非常灵活的,但是如果企业是属于有限公司的话其缺点就是在于公司将来是不允许公开发行股票的,因为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有限公司都是一些中小型的企业,不过有限公司也是要有法人代表的。身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然要了解一下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其实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其他性质的公司的法人的责任几乎都是一样的,法定代表人在某些情况下要承担因为公司作出的一些决定的民事跟刑事责任,而且如果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不是特别明确的话,对于公司的债务法人代表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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