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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金应该承担的责任

抽逃注册资金应该承担的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注册资本的,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刑事法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行政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据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股东抽逃出资金额的5%—15%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注册资金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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