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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注册资本和承担责任是相对应的吗?

股东的注册资本和承担责任是相对应的吗?

一、股东的注册资本和承担责任是相对应的吗?

股东的注册资本和承担责任是相对应的吗?

股东的注册资本和承担责任是相对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处;但就特殊情况来说,也就不难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会单列国有独资公司这个章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单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故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二、虚报注册资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依据“公司法”199条的规则,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挂号机关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

2、对公司处虚报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提交虚伪资料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的,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4、情节严峻的,吊销公司挂号。

(二)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158条的规则,使用虚伪证明文件或许采纳其他手法虚报注册资本,诈骗公司挂号机关,获得公司挂号,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虚报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详细地,关于追查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中有详细规范:

1、实缴注册资本缺乏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金额占法定最低的60%以上;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仍虚报,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3、因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许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虚报数额虽未达到上述规范,但存在曾经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或许向公司挂号机关主管人员受贿或许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都只需要按照自己的出资额,承担债务责任即可,并且购买的股票,也是之后可以分红的依据。我国早期的无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即使申请了破产,1该股东也是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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