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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跨省报销比例

农村医保跨省报销比例

1、报销范围:符合新农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哪怕是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也都可以申请报销。
2、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
3、住院报销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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