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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经济补偿仲裁书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仲裁书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经济补偿仲裁书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仲裁书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国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可是员工如果不能证明是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仲裁机构也不能无故支持员工的仲裁请求。但是请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也必须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书有问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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