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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工作补助标准是多少

法定假日工作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法定假日工作补助标准是多少?

法定假日工作补助标准是多少

法定假日工作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收入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一般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其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三、哪些情形下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想加班主动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不想加班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失业金,领失业金的条件是: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节假日应该属于带薪休假,一般情况下公司也不能强行命令职工加班,有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为了抢险救灾,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加班工资从本人工资的1.5倍到三倍不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最高的,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是可以用补休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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