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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怎么写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怎么写

通常情况下,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都会因为各种原因委托他人处理劳动纠纷,那么就需要提交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词。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怎么写

一、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怎么写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

经过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结合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人***两位证人的证人证言能够清楚的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原告作为被告公司员工,被告公司为了激发员工积极性,曾向原告提供***作为员工的福利,也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2、被告应该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险,若补缴不成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原告与被告自2011年9月起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照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因此,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补缴,被告必须赔偿原告等额损失。其中其中养老保险损失3275元/年×2个月×9÷12=4912.5元,失业保险损失675元/月×3个月=2025元,医疗保险损失20000元。

3、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3600元

被告至今未依法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33600元。

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词在书写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上所述。通过上文劳动代理词的案例范文,我们可以看出代理词要求必需要阐述清楚事实,说明自身想要达到的诉求。因此即使将劳动纠纷案件委托给他人代为处理,也需要不断的跟进沟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四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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