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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成年工造死亡怎么算?

使用未成年工造死亡怎么算?

使用未成年工造死亡怎么算?

对于雇佣童工我们大家都知道是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但是雇佣未成年工并不是违反我们国家法律的行为。对于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多见了,但是未成年工也是人也是有受伤的时候,如果使用未成年工造死亡怎么办呢?

未满16周岁的属于童工,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导致其因工作原因死亡,不能认定工伤。应当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对于使用未成年工造死亡的问题其实案例也有发生过,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的补偿规定说的是未成年工工伤的话是可以按照成年工人工伤补偿条例的,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工伤补偿标准上面找到答案,但是我们是要找当地的规定的而且要结合我们的工资。

标签: 死亡 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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