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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相同之处主要有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 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1、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

2、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3、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

4、二者都是诺成合同。这二类合同经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因此是诺成合同。

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最大的差别之所在。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3、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前面讲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综上所述,雇佣和劳动合同这两者在实质上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约束,合同双方的定位都是相同的,而且可能涉及到双方有经济的往来,其中也有对对方的约定和承诺,但是两者的订立方式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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