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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约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合理吗?

公司违约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合理吗?

一、公司违约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合理吗?

公司违约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合理吗?

这是合理的行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赔付公司违约金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2.在劳动法领域,更多涉及的是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问题。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定理由的,系违法解除,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 进一步分析。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含义与特征有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它具有下述特点:

(1)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去履行合同。诸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无论当事人出于故意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还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条款,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责任承担的倾斜性。综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我国《劳动法》在第12章里,从第89条~第100条,以12个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而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仅以第102条的规定加以概括。

(4)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从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看,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实施了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这些责任的承担依据,散见于《劳动法》第12章“法律责任”,以及劳动部颁布的配套部门规章中。如《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由此可见,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同其它合同如加工、承揽、运输、保管等提供劳务的合同相比较,其承担方式是综合性的,一般劳务合同大多是承担民事(经济)责任,这也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它具有劳动内容的劳务合同的一大特点。

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责任承担的倾斜性;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上面所说的四个方面是劳动活动违约责任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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