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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期限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期限如何规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对试用期做出了规定,我们发现对于大多数新入职的劳动者,其实用人单位都会与之约定试用期的,当然在法律方面这并不是必须的。那究竟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期限如何规定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期限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期限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3) 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三、试用期员工是否有社保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双方约定“不交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也无效。

法律中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而具体的期限则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确定,当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正式的80%,但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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