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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欺诈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争议案件

欺骗欺诈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争议案件

欺骗欺诈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争议案件

解除劳动合同是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及劳动单位双方的事,因此,如果存在欺骗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则欺骗方是应该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但是,有的时候对于欺骗行为存有一定的争议性,那么,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欺骗欺诈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争议案件呢?

一、相关案件

外来务工人员A(化名),去年9月买了一份假高中毕业证,应聘到某商场熟食柜台当售货员,并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不久前,商场称其文凭系伪造,要求与她解除合同,但她以自己怀孕为由拒绝解约。北京丰台区司法局员调查发现,该商场招聘售货员的岗位时,明确要求应聘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以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A与商场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她不能享受医疗待遇。(5月20日《北京晨报》)

看完了以后,大概意思应该是:A提供了假文凭,尽管怀有身孕,其所在单位仍可解聘她。如果是这样的话,个人认为是不适当的。

二、分析:

1、个人认为司法局是否有权认定该合同效力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我对该条款的理解是:一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有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来认定。

2、如果最终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来认定合同的效力情况发生,那么本合同是否被必然认定无效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无效。

因为,A的欺诈行为并没有对他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构成瑕疵,也就是说,她实际上是具有履行劳动合同能力的。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的“以欺诈.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指的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从而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劳动者能够为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动并获得收入为目的。个人认为:A的欺诈行为并不对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构成威胁,而且能够提供合格的劳动,因此,该劳动合同应该被认为部分无效。

3、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与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什么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上可以看到,对于这种欺骗欺诈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要收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欺骗行为,最好是有字面的或者第三方的证明,如果对于是否存在欺骗欺诈行为存在争议,可以具体咨询相关律师,尽最大努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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