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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八十二条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八十二条的规定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八十二条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八十二条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八十二条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的,法律也给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者有过错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存在上面提到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属于存在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没有过错情况,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第82条主要介绍的是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的赔偿标准,劳动者存在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因为,法律上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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