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主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 劳动合同
- 关注:2.07W次
一、财务主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财务主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财务主管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成以下几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公司跟财务主管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总之,财务主管虽然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公司不能跟高层管理人员约定试用期,另外公司的财务状况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对于财务主管在劳动合同中是可以约定保密义务的,财务主管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hang/laodong/8p1e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