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工伤 >劳动合同 >

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一、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每个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订立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以视为单位和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shang/laodong/1p034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