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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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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大家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关于"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是什么"回答如下所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户口管理,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及《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 公安机关和本市居民在进行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移及申请、签发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时,均应遵守本规定。

在本市范围内的水域以船舶为家的船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船民户口。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和居住在本市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户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入本市的外省市人员的户口管理按照本市关于外来流动人员、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部队营区内居住有非现役军人的,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设有集体户口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本市居民应当按照以常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进行户口登记。本市居民有两个以上合法固定住处的,只能在其中一处进行常住户口登记,并且按照《常住人口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如实填写。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进行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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