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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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监察大队对于收到的举报和投诉会怎样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8、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身居其职就要承担职位的责任义务,并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而本文所涉及到的劳动监察大队,其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人员合法的利益,对存在问题的投诉以及举报经过调查给予惩罚,同时对违反企业进行批评,同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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