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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高温费是怎样规定的

宁波市关于高温费是怎样规定的

宁波市关于高温费是怎样规定的

高温费,也就是指的高温补贴。很多人对于高温补贴可能会觉得比较陌生,这其实是只针对在炎热的夏季,在高温条件下仍然工作的人员给予的补贴。并且高温补贴的获取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和条件。宁波市关于高温费做出了一些规定,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二、宁波市关于高温费是怎样规定的

从6月起到9月连续4个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高温津贴就要发放到劳动者的手上。

据了解,按照我市目前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25元高温津贴;非高温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为每人每月145元。不过,要领取高温津贴还有前提条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同时,要提醒的是,企业在夏季高温时节向劳动者发放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替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综上所述,宁波市关于高温费有着详细的规定。在六月到九月内,只要符合条件,劳动者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并且高温补贴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要计入工资总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高温补贴不算入最低工资标准。高温补贴体现了政府和企业对于人民的服务和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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