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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嘉兴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嘉兴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省相关部门都在了解本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宜于本省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嘉兴市地处浙江省,那么,嘉兴高温费发放标准需要以浙江省机构制定的规定为依据。嘉兴市的高温费发放标准只在嘉兴市范围内有法律效力。

一、嘉兴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嘉兴市2018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与去年一样,今年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仍为6月到9月,共4个月。企业如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高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与去年一样,没有做出改变,若嘉兴市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这些规定,向满足受领高温费的直言发放高温补贴,那么,职员是可以电话、匿名举报信等方式,举报用人单位的不按照规定支付高温补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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