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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法律规定

退投标保证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政府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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