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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是什么?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是什么?

近年来,各种灾害频繁发生,但是因为我国的一些应急措施做得不错,所以,国家把损失降到了最低,现在国家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防护设备生产的安全性,所以颁布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接下来,本站的小编想给大家分享一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是什么?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是什么?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1、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发挥资源配置效能,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包括:

(一)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门扇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

(二)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材质为钢、启闭方式为手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

(三)阀门:包括密闭阀门、防爆地漏、防爆波闸阀;

(四)电控门;

(五)防电磁脉冲门;

(六)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七)其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

第四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生产安装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应依法依规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

第五条 取得许可资质的生产安装企业,应在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活动。

第六条为扶持培育优质企业,确保重点工程的综合防护效能,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在工程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进行许可资质备案后,可跨省销售。

第七条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审查审批实施的主管部门。

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许可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资质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综合

1、非外资企业,中国国籍法人代表,经营证照齐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组织体系设置合理,技术要素单元配置到位,生产安装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规章制度预有安排。

(二)人员

1、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一级证书。

2、生产、工艺、质检、安装等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取得二级以上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格,包括2名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或机械工程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电气工程专业工程师,10名以上电焊工,8名以上机加工,5名以上钳工,2名以上电工,2名以上起重设备、探伤仪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4、建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工艺专业队伍,其中常年在册20名以上,持证上岗安全员3名以上。

5、具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涉密资料管理人员。

6、所有人员均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场地

1、生产场地不小于6000平方米,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开。其中:结构件车间不小于3000平方米,机加工车间不小于300平方米;除锈、喷漆、质检、试验等操作区应相互独立,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仓储区(含备品备件库)不小于2000平方米;办公区不小于400平方米,并有符合保密规定的图纸资料室。

2、半成品、成品应在室内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具有防水、防潮、防变形等功能、设备和手段。

3、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的生产应设置带自动喷淋设备的混凝土养护区。自行搅拌混凝土时,应配备混凝土电子配比装置。

4、生产场地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环境、劳动保护等标准要求。

(四)设备

1、大型加工设备。3台以上行车(其中1台载重量不低于10吨,最大起吊高度不低于6米),加工平台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主平台尺寸不小于6米×4米,平整度公差不大于0.5毫米),振动平台,自动下料切割机,剪板机(剪板厚度8毫米以上),折弯机,喷砂或抛丸除锈设备,喷漆设施,校形设备,消除内应力设备等。

2、普通加工设备。10台以上电焊机(其中至少5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台自动埋弧焊机);4台以上车床(其中数控车床不少于1台,工件直径800毫米、长度1500毫米的车床不少于1台),2台以上铣床,1台以上刨床,2台以上钻床,1台以上摇臂钻等。

3、各种加工设备工况应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大型加工设备必须新购。

(五)质检

1、专职质量检验员应配备3名以上,具有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二级证书,焊缝磁粉探伤人员不少于1人,焊缝超声波探伤人员不少于1人。

2、质检设备应当自行购置,包括:大小钢尺、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螺纹检测仪、材料硬度检测仪(金属、橡胶)、粗糙度检测仪、焊缝检测尺、焊缝超声波探伤仪、焊缝磁粉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同轴度检测仪、平面度检测仪、塞尺、拉力计、垂直度检测仪、漆膜附着力划格器、漆膜测厚仪、钢筋混凝土扫描仪、材料力学等物理性能检测设备、回弹仪、气密性测量装置等。质检设备应定期标定,使之处于有效精度状态。

3、应建有各类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检操作规程。

(六)规章制度

1、组织体系架构及管理制度。

2、产品质量保证制度。

3、安装质量保证制度。

4、售后服务制度。

5、安全保密制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管理办法的一些资料,上文分别给大家解释了什么是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管理,以及在人防管理办法中提及到的一些申请条件,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请您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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