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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时间一般是如何约定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时间一般是如何约定的?

不管建筑领域发展到什么样的地步,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都是不能够松懈下来的。其实这个最基本的道理市场上所有的建筑公司都是非常的清楚的,因为现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的建筑水准一直在不断的提高,如果连工程质量都没办法保证也很快就会被淘汰的。建筑领域内的工作人员应该没有不清楚,建筑工程质保金时间一般是如何约定的这个问题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时间一般是如何约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时间一般是如何约定的?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二、 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其实国家在相关的文件当中也规定质保金返还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过两年的。但是实践过程当中,大多数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建筑工程质保金时间都是约定的一年为准,一年之内没有什么问题的话质保金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如数的退还的,当然承包方到期请求发包人退还质保金的时候,可以向发包方提交返还质保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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