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非诉讼解答 >私人律师律师解答 >

委托函的注意事项

委托函的注意事项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委托函的注意事项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eisusongjieda/sirenjieda/9eg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