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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具律师函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出具律师函的条件有哪些?

一、律师出具律师函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出具律师函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

二、如何发律师函?

1、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往往不能完整的带来律师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律师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是适当的。

6、起草律师函。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尤其是异议。并且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响应的结构调整、语言润色、意见修正,到这一阶段律师函基本出炉了。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取得当事人对代理方案的书面确认是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0、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1、送达律师函。发出方式包括传真、面呈,邮寄(普通、挂号、EMS等甚至公证送达。要注意送达证据的保存和搜集。

12、接受回函或答复。送达对象收到律师函后,可能回函或者答复。

13、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律师函送达后,送达对象往往会对律师函采取答复,尤其是采取行动,因此必须跟踪律师函的效果。

14、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根据回函情况或者反馈信息或者委托人的再次要求,根据必要性原则可以再次发函。

15、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具律师函就只有律师可以实施,一般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才会发送的,其目的性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而且也是以法律的方式来警告对方,如果获得法院的认可,那么此律师喊就可以获得法律的效力。

标签: 律师 律师函 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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