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房屋合同纠纷找什么部门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关注:8.16K次 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标签: 房产纠纷 部门 合同纠纷 东莞 房屋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ngchanjieda/fangchanlvshi/ypdg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