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可以吗
-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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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屋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
2、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屋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屋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条件是先住满5年,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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