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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

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

从2018年起,农村翻建房屋相关规定以下3类情况将不允许随便的重建翻修:
一、不能超过规定的房屋高度标准。
二、不能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三、违反一户多宅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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