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有继续居住权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关注:2.23W次 离婚后若无约定,则没有继续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标签: 离婚 房产纠纷 居住权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ngchanjieda/fangchanlvshi/49jzv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