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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物业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一、物业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物业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1、违反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引发的纠纷

纠纷形式:

A、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及其他违法、违约的行为进行制止引发的纠纷;

B、业主在进行装修时破坏建筑物承重结构及改变建筑物外观引发的纠纷。

防范措施:

A、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根据《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职权进行制止;

B、对可能会引起较大纠纷的,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力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解决;

C、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全力协助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

2、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纠纷

纠纷形式:

A、对盗抢等犯罪行为进行防范制止中可能引发的人身侵权纠纷;

B、在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下,为进行人员紧急救援或维护公共财产、公共安全的目的,需要进入业主住宅引发的纠纷。

防范措施:

A、对于正在发生的盗抢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控制犯罪嫌疑人后立即通知公安人员进行处理,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侮辱。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保护;

B、紧急情况必须进入业主住宅时,必须由公安人员或其他业主在场,且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在场人员签字。

二、物业未交接纠纷如何进行调解?

物业未交接纠纷进行调解的步骤有以下几点:

第一步,申请,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要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的,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矛盾纠纷。

第二步,受理,即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建议当事人向街道(乡镇)或区(市)县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当事人坚持在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受理。

第三步,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调解范围的,应予调解,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案;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四步,履行,即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未交接纠纷进行调解过程有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申请调解,然后有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受理,并且受理的十五天内对有关的纠纷进行调解,并且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有关当事人可以进行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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