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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物业最有效的办法都有哪些方法?

对付物业最有效的办法都有哪些方法?

物业是一个小区的管理和看管者,对小区里面的人和环境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相关管理单位也会对物业进行相应的监督。但如果物业不作为的话,我们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就对付物业最有效的办法都有哪些方法,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对付物业最有效的办法都有哪些方法?

一、筹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1.发起筹备:需要征集5%(人数和专有面积均须超过)以上的业主签名,支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予以协助:根据《物权法》和《宁波市物业管理办法》,街道办事处有责任提供筹备协助。

3.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需要4-10名业主代表和一位开发商代表。根据现在的行政文件,筹备组长由办事处指定。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第1,业主代表至少应有8名以上,才能保证不被分化瓦解;第2,筹备组长应要求由公益律师担任,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其他小区业委会主任等均无力承担相应责任。

4.筹备工作:包括起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准备业主大会会议方案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第1,政府指导意见和指导文件,均不具备强制力;

第2,《规约》和《规则》要尽可能保证将来能顺利开展工作,政府的示范文本不可照搬;第三,此阶段应尽可能扩大宣传面,让业主们都了解到进展情况;第四,要习惯于把开会过程录像,每次筹备会议都要有签到和决议签字,和政府工作人员意见往来,关键问题都要有书面文件备存,要求对方签字盖章。第五,每一个筹备步骤都要让筹备组长签字,签字文件至少2份以上,其中一份要保存在最为可信的业主代表手里。

5.组织投票:此阶段应尽可能多地收集表决票,至少在65%以上,才能确保筹备成功。

6.公示及备案:按照现在的行政规范,只要文件齐全,当时即可完成备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由业主委员会提出解除现有物业公司业主大会通过

如果业主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定或书面表决来决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需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

三、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解决业主问题

在召开解聘原有物业公司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新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可以自己筹建业主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治理。对小区的环境和卫生等不足的地方提出整改的意见。如果物业还是不能够满足的话,业主可以重新选择物业进行管理自己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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