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

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一、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屋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租房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

我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三、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房子的产权虽然是归出租人所有的,但是,形成租赁合同之后,在法律上租赁合同当然不是单方面的约束承租人的。房东提前解约的时候是需要给租客一个合理的解释的,而租客本人对自己在租赁关系当中的所作所为也是非常清楚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ngchan/fangwuzulin/wee3v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