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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汉区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武汉江汉区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武汉江汉区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其实在生活当中,大家经常会听到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各种不和谐的声音。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来说,自己把房屋出租出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肯定也不想和租客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并且作为出租人来说,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武汉江汉区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武汉江汉区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房屋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

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4、出租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一经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实现书面告之承租人

5、 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用部分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协商处理

6、 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屋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7、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我们可以看出,房屋出租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东,在对房屋进行出租的时候,有义务尊重租客的一些基本权益。并且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出租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合同当中的内容进行,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对房租进行涨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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