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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入住条件

安置房入住条件

申请安置房入户的条件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要有特区户籍;
2、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单身职工,和特区户籍并且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
3、持有特区户籍户口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持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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