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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买卖

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买卖

一、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二、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屋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屋转让合同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三、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屋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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